農村合作社做賬報稅具體包括:
1、編寫建賬表,將合作社現有的有形資產、債權債務、相關權益等,按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分門別類地歸集整理,按順序科學地填入建賬表;
2、填寫賬簿啟用表,在賬簿的封面寫明本賬簿名稱、農民合作社名稱和啟用年度。賬簿的扉頁都印有“賬簿啟用表”,農民合作社財會人員應根據內容在輔導員的指導下如實填寫;
3、編排賬戶目錄,賬簿啟用表的後頁都印有賬簿目錄,編排賬戶目錄的作用是為了便於記賬和看賬時方便查找賬戶;
4、開設賬戶,按照賬戶目錄的順序,在各該賬頁的上方填寫賬戶名稱,每個賬戶占用的賬頁數必須與賬戶目錄相符。
農村合作社,是為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自然鄉村範圍內,由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畜)投入集體所有,由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於企業法人,又不同於社會團體,也不同於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
農村合作社經歷了三個主要時期包括:
1、即合作化時期(從初級社到高級社);
2、人民公社時期(生產隊、生產大隊、公社三級所有,生產隊為基礎);
3、經濟合作社時期(農村改革撤銷人民公社、設立鄉村建制後原來的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相應地變更為鄉、村民小組,為適應生產隊的經濟職能,又更名為經濟合作社,村民小組和經濟合作社兩個名稱同時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九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第四十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組織編制年度業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於成員大會召開的十五日前,置備於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