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偶然所得,依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
2、《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3、《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偶然所得計稅依據包括什麽
偶然所得計稅依據包括個人偶然得獎、中獎取得的所得,它是對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而征收的壹種稅。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不論在何地兌獎或頒獎,偶然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壹律由支付單位扣繳。
偶然所得怎麽納稅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定,納稅人取得偶然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偶然所得免征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行收入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7號),對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壹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壹次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