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_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號)已享受延緩繳納稅費50%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延緩繳納稅費100%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其已緩繳稅費的緩繳期限屆滿後繼續延長4個月。
二、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壹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已按規定緩繳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三、上述企業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9月1日後至本公告發布前已繳納入庫的,可自願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並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四、本公告規定的緩繳期限屆滿後,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相應月份或者季度的稅費,符合《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五、納稅人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騙取享受緩繳稅費政策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稅收緩繳並喊政策主要呈現三個特點:
1、覆蓋面廣,此次是針對年銷售額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包含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
2、涵蓋稅費種類多,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州兆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優惠力度大,對於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4億元以下的中型企業,可延緩繳納政策規定範圍內各項稅費金額的50%;對於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可延緩繳納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全部稅費。
為確保稅收緩繳政策及時有效快速落地,稅務部門絕跡野提前在稅收管理信息系統中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打上標識、提示提醒,方便制造業中小微企業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時精準享受優惠政策,並通過電話、短信、電子稅務局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開展點對點輔導提醒。同時,稅務部門進壹步精簡流程,讓納稅人簡便易行好操作,符合條件納稅人在申報後,界面自動彈出是否辦理延緩繳納,確認緩繳的稅款繳納期限自行延長3個月,辦理時無需提供申請單及銀行對賬單等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七條 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