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直屬機構包括: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級別為正科級;直屬稅務分局,級別為正科級;另設置第壹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級別均為正科級。
1.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指導、協調系統稅務稽查工作;負責系統稅收檢查情況的復查復審。
稽查局內設機構(副科級)7個,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壹科、檢查二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2.第壹稽查局
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
第壹稽查局內設機構(正股級)9個,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壹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檢查四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3.第二稽查局
負責轄區內所轄納稅人的稅務稽查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
第壹稽查局內設機構(正股級)9個,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壹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檢查四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4.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壹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設4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規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
5.直屬稅務分局
承擔所轄納稅戶的納稅申報征收、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及稅款催報催繳、壹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
直屬稅務分局設7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源管理壹科、稅源管理二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征收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