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存貨損失
1,固定資產盤虧的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盤虧造成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生損失的固定資產,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照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處置經主管部門(人)批準時,如有可收回的保險賠償或過失賠償,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金額,借記“營業外支出-存貨損失”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科目。
2.固定資產盤虧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1]25號)第二十九條規定:“存貨損失和固定資產損失扣除責任人賠償後的余額,應當根據下列證據予以確認:
(壹)企業內部責任認定和核實情況;
(2)固定資產盤點表;
(3)固定資產的計稅依據相關信息;
(4)固定資產盤虧和損失的說明;
(五)損失金額較大的,應有專業技術鑒定報告或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
因此,企業的固定資產損失可以在上述證明材料經稅務機關申報後,在稅前扣除。
案例二:君合信公司在2013年末進行固定資產清查時,發現壹臺筆記本電腦丟失。設備原價6000元,折舊3000元。經調查,設備丟失的原因是倉庫保管員保管不善。經公司同意,倉庫保管員賠償500元。
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當庫存發現電機設備丟失時,
借:待處理財產毀損,溢3000元。
累計折舊3000
貸款:固定資產6000。
2.確認庫管員的賠償,審核通過後對筆記本電腦進行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500
營業費用-存貨損失損失2500
貸款:待處理財產損壞,溢3000元。
3.收到設備經理的報酬。
借:庫存現金500
貸:其他應收款500
根據新準則,待處理財產的損益不能計入資產負債表,應在每年年底核銷。
盤盈的固定資產不能確認收入或收益,只能進行前期處理。
借:固定資產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