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
報送資料
《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或《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
基本流程
基本規範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發放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不符合的當場壹次性告知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提示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壹壹對應。
(3)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壹般納稅人,具備網絡上傳條件的,通過網絡上傳《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的,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並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辦理地點
各地辦稅服務廳。
辦理時間
各地辦稅服務廳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