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與裝修安置房管理單位、開發商和個人購買安置房相關的印花稅。
在商品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房的,根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照改造安置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
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和安置用房,且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三、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劃撥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住房使用的,免征契稅。
四、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住房,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購買90平方米以上,但符合普通住房改造標準的安置房,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契稅。
五、個人取得征收房屋貨幣補償並用於購買房屋進行裝修安置,或者以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房屋並取得房屋進行裝修安置的,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個人取得的拆遷個人補償,按照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六、本通知所稱棚戶區是指房屋結構簡單較多、建築密度較大、房屋使用壽命較長、使用功能不全、基礎設施較差的地區,包括城市棚戶區、國有工礦(含煤礦)棚戶區、國有林區棚戶區和國有林場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
棚戶區改造是指列入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棚戶區改造規劃或者年度改造計劃的改造項目;改造安置房,是指有關部門和單位與棚改戶簽訂的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或者明確用於安置被征收房屋或者通過改建、擴建、翻建實施改造的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
七、本通知自2013年7月4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2號)同時廢止。2013年7月4日至文件到達之日已征收的稅款,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退還。
擴展數據
規劃布局
壹、重點安排
1,資源枯竭型城市
2.獨立工礦區
3.三線企業集中的地區
4.把國企包括央企的棚戶區納入規劃?
第二,完善安置房用地布局
棚戶區住房改造安置要就地與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就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求,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齊全的地區。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安置房布局。要統籌中心城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推進居住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用地的空間整合和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城市建設用地效率。
第三,完善配套設施的規劃布局
配套設施應當與棚戶區改造和安置房同步規劃、同步審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要與棚戶區改造規劃做好銜接,住宅小區城市道路與公交、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汙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同步規劃。
住宅小區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安置,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具體建設項目和建設標準應遵循《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的要求,符合棚戶區改造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的具體規定。
百度百科——關於棚戶區改造稅收政策的通知
百度百科-棚戶區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