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稅收的虛增。
通報被描述為“虛增稅額,虛假申報”
虛增的稅額分為幾種情況。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增稅額,
2.關聯企業虛增稅額,
3.未按照規定轉出進項稅額,虛增項目稅額的。
二、少申報收入減少銷項稅額
該通知被描述為“隱瞞銷售收入、減少銷項稅和進行虛假申報”
企業辦理留抵退稅的風險,要麽來自購買端虛增進項稅額,要麽來自銷售端虛減銷項稅額。
這是由增值稅免稅額的形成決定的。企業的免稅額度是其進項稅減去銷項稅。如果進項稅大於銷項稅,就形成了免稅額。如果人為增加進項稅或者減少銷項稅,那麽免稅額就是假的。企業在虛假免稅額的情況下申請退稅,必然導致騙取退稅。
處理模式
根據公開信息,稅務機關對違規獲得退稅的企業壹般采取幾種方式進行處理:
非主觀故意違規獲取抵稅稅款返還的約談提醒,要求其返還超額抵稅稅款,整改相應會計,依法補繳稅款和滯納金。
對有黑意圖通過欺騙手段騙取稅收抵免的,包括虛增稅額、虛減銷項稅額的情形,要求退還超額稅收抵免,對虛增稅額或虛減銷項稅額導致少繳增值稅及其附加、企業所得稅的行為,認定為偷稅,追繳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予以處罰,納稅信用等級降為D級。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構成虛開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多次偷稅或者被查出偷稅後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偷稅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