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退休人員工資達到5000元就需要繳納個稅,由單位在發工資時直接代繳即可。
2018年8月31日,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擴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可以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裏規定的免稅範圍就是通常所說的退休金、養老金和根據專門政策發放的離休生活補助費。
有的企業在國家統壹規定的上述支出外,還另外發放其他補貼,如報銷醫藥費、書報費、逢年過節發放各種福利等。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