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企業可以按照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殘值率計算折舊費用,將其列入當期的費用科目中,從而減少企業的應納所得稅額。這種做法是稅法所允許的,也是企業在稅務籌劃中常用的壹種方式。
企業在計算評估入賬的固定資產折舊稅前扣除的流程如下:
1、確定固定資產的種類和數量:企業需要確定其所有的固定資產種類和數量,包括房屋、設備、機器等;
2、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與殘值率:企業需要根據稅收法規和會計準則,確定每種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殘值率;
3、計算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企業需要按照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殘值率計算每種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並將其列入當期的費用科目中;
4、將折舊費用列入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項目中:企業需要將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列入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項目中,並在納稅時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綜上所述,企業在折舊計算時,需要遵守相關的稅收法規和會計準則,並確保折舊計算的合理性和準確性。如果企業存在虛假折舊等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可能會對其進行稅務處罰,並要求企業補繳相關稅款和罰款。因此,建議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咨詢專業的稅務顧問或會計師,以確保遵守稅法和會計準則的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壹)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第三十二條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