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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公費醫療政策規定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強公費醫療管理,進壹步健全和完善公費醫療管理制度,根據近年來原中央人民政府《關於防止各級人民政府、政黨、團體及其所屬機構國家工作人員公費醫療的指示》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新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費醫療制度是國家為保障國家工作人員健康而實施的壹項社會保障制度。國家通過醫療衛生部門向在制度規定範圍內享受免費醫療預防的人提供免費醫療預防。

第三條實行公費醫療制度應當遵循積極預防疾病、保障基本醫療、克服浪費的原則,由各級公費醫療管理部門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承擔免費醫療任務的醫療機構應當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發揚救死扶傷的革命人道主義精神,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做好疾病預防工作,堅持醫學原則,治療疾病,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收費,確保免費醫療制度的正確實施。

第五條享受公費醫療的個人及其所屬單位有義務遵守各級公費醫療管理部門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要切實加強享受者的思想教育,糾正和抵制不正之風。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不能利用職權搞特殊化。

第二章免費醫療的範圍

第六條享受公費醫療的人員:

首先,各級國家機關、政黨和人民團體的經費由國家預算支付,並且正在籌備之中。

各類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的工作人員,生活自理或實行差別補貼的,不享受公費醫療。

二、各級文化、教育、科學、衛生、體育、經濟建設等事業單位從國家預算中開支,在編制內工作人員。

凡實行差額預算管理(不含全民所有制醫院)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上述第壹、二款所列單位的臨時工、季節工、兼職代課教師不享受公費醫療。

三、在國家預算中開支的工資,屬於國家編制的基層工商和稅務人員。

四、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各級工會、產業工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編制,以及縣級以上工會領導機關組織的工作人員和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的編制。

工會舉辦的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季節工、兼職代課教師,以及工會和財政實行結余管理、自收自支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享受公費醫療。

五、屬於享受公費醫療的單位,經批準因病長期休養的編外人員,長期供養和待分配的編外人員。

六、長期撫恤在鄉二等革命傷殘軍人和退伍義務兵、榮軍革命傷殘軍人。

七、屬於享受公費醫療單位的退休人員,在部隊工作的無軍籍退休工人。

八、不按國務院退休辦法享受公費醫療的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由民政部門發給養老金。

九、國家正式批準設立的普通高等學校(不含軍隊院校)計劃招收普通高校學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養、自費生、幹部特長生)和批準因病休學1年的學生,以及因病不能分配到1年內工作的高校應屆畢業生。

十、享受免費醫學研究機構招收研究生。

十壹、享受公費醫療機構招收的合同制幹部和工人(不包括實行勞保福利統籌的合同制工人)。

十二、中央和國務院規定享受公費醫療的其他人員。

第三章公費醫療支出範圍

第七條公費醫療支出範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人員的下列費用可在公費醫療中全部或部分報銷,具體報銷比例由各地合理確定。

壹、醫療費用(包括床位費、檢查費、藥費、治療費、手術費等。)對於在定點醫療單位享受免費醫療待遇的醫務人員。

二、因急診不能到定點醫療單位就診的,在就近醫療單位(國營、集體)就醫發生的費用。

三、因公出差或節假日探親,在當地醫療單位(國營、集體)就醫的費用。

4.因手術或危重病住院治療後進行短期休養或康復治療的醫療費用,經原治療單位提出意見,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批準,免費醫療;非手術或非危重病恢復期療養或康復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院推薦,單位同意,主管醫務部門批準,公費醫療。

五、因原治療單位沒有藥品,必須購買(指國家藥店或其他醫療單位)並附醫院證明的藥品費用。

六、按規定轉往國外醫療單位(國營、集體)治療的醫療費用。

七、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

八、因病由治療單位安裝的進口人工器官,其費用不得超過國內最高價格。

九、因病進行器官移植,根據公費醫療的原則,單位和個人* * *同負擔,其費用應由公費醫療承擔。

十、傷殘醫療費用。

十壹、搶救危重病人或治療公共損傷所必需的貴重滋補藥品(包括血液制品)的費用。

第八條自費範圍。除第七條規定範圍以外的費用,患者自理。例子如下:

1.公費醫療不報銷的各種自費藥品、異形包裝藥品、未經批準的外購藥品。

2.掛號費、探視費、夥食費、特殊營養費、住院陪護費、重癥監護室費、嬰兒費、保溫箱費、產婦保健費、開瓶費、中藥煎藥費(含引藥費)、取暖費、空調費、電話費、電爐費;電視、冰箱等。在病房裏。

三、醫療咨詢費、醫療保險費(指醫療期間收取的保費)、優質優價(指醫院開設的特色門診)費、氣功費(不含氣功治療費)。

四、非公立醫療管理部門組織的各類醫學檢查、預防性用藥、預防接種、不孕癥檢查和治療費用。

五、各種整容、矯形、健美手術、治療處置、藥品等費用,以及使用矯形、健美器械的壹切費用。

六、醫療費、急救費、會診費和會診交通費。

七、各種會議的醫療費用。

八、各種磁療用品。

九、未經定點醫療單位或公費醫療機構批準,向醫療單位或醫生索要醫療費用的。

十、未經公費醫療管理機構同意療養、康復、療養的醫療費用。

十壹、因打架、鬥毆、酗酒、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及其他傷害造成的壹切費用。

十二、出國探親、學習、考察和講學期間的醫療費用。

十三、當地醫藥管理部門規定不應在醫療費用中報銷的其他費用。

第四章公共醫療管理

第九條建立和完善公立醫療網絡,定點公立醫療醫院,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院的確定應經公立醫療管理機構和享受單位同意。有條件的定點醫院可設立免費醫療診室或指定專職醫生。

第十條單位醫務室應當建立職工健康檔案,積極開展醫療預防宣傳。

第十壹條各級醫療單位應完善會診和轉診制度。對疑難重癥,治療單位應組織醫生會診;如本院無條件治療需要轉診的,經科主任批準,提出轉診治療建議。凡需轉往外地治療的,應持定點醫院的病情總結、轉診證明和所在單位的介紹信,經免費醫療主管部門批準,方可轉診。凡轉往外省治療的,須經省(市)公費醫療管理部門或衛生廳(局)審批,並提前與轉院醫院妥善聯系。征得同意後,可以轉院治療。

第十二條留在療養院和康復醫院的,應經原治療單位、接收治療單位、所在單位同意,並經公費醫療主管部門批準。壹般情況下,在療養院或康復醫療機構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病情需要延長療程的,須將上述三方證明報公費醫療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醫療單位應加強藥品管理。除食堂外,不得經營和銷售營養品、滋補藥品及藥品以外的其他商品。醫務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嚴格執行公費醫療範圍、藥品限額和用藥規範的規定。違反規定濫用藥品,擴大開支範圍造成消耗的,按照本辦法第三十條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醫務人員應當樹立良好的醫德醫風,努力學習醫療技術,改善服務態度,提高醫療質量,堅持醫療原則,自覺糾正和抵制不正之風,模範遵守和執行公費醫療制度的規定。

第五章公立醫療的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成立免費醫療管理委員會,由政府領導和衛生、財政、組織、人事、醫藥、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以衛生部門為主體,統壹領導各級免費醫療工作,並設立辦公室,配備相應的專職管理人員。公立醫療管理機構的職責是:

壹、貫徹國家有關免費醫療的政策法規,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地方公費醫療工作的計劃、預測、組織協調、統計、研究等管理。

三、享受同級免費醫療的單位和人員的範圍和資格。

四、負責本級醫療費用預算的編制和資金使用的管理,並向主管部門上報醫療費用決算。

五、檢查和指導下級公費醫療管理工作。

六、公共醫療政策的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承擔免費醫療任務的醫療單位應設立免費醫療管理機構,其職責是:

第壹,認真執行免費醫療的制度和規定。

二、組織領導醫院公費醫療的具體管理工作,制定並實施醫院公費醫療管理辦法。

三、監督檢查本院免費醫療制度和規定的執行情況。

四、醫療費用包給醫院或由醫院代管,醫院應定期向醫療管理部門報送資金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享受公費醫療人員的單位應設立醫療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其職責是:

壹是認真執行當地免費醫療制度和規定,制定本單位免費醫療管理的具體辦法。

二、按規定定期向同級醫療費用管理部門報告享受醫療費用的人數和費用情況。

三、醫療費用包給單位或由單位代管的,單位應定期向醫療費用管理部門報送經費情況。

四、管理涉及免費醫療的其他事項。

第六章公費醫療經費預算管理

第十八條按規定應由國家負擔的醫療費用在國家預算中單列壹款。預算由各級財政部門安排,通過衛生部門撥付給公立醫療管理機構統壹管理和使用。

公立醫療管理機構對醫療單位、享受單位和個人的經費管理辦法,由各地自行確定。

第十九條公費醫療包括下列項目:

壹是享受公費醫療人員正常醫療費用。

二、列入公立醫療管理機構編制的支出。

第二十條公費醫療預算定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確定,並監督實施。

第二十壹條享受單位因辦公地點遷址從甲地遷至乙地的,辦理移交手續,即由甲地公費醫療主管部門出具證明,乙地公費醫療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公費醫療事宜。

第二十二條中央地方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流動的,由遷出地免費醫療主管部門和中央主管部門出具證明,遷入地免費醫療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免費醫療事宜。移民人數較多時,遷出地和遷出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移民人數向財政部申報公費醫療轉移支付。

第二十三條享受公費醫療人員調入其他享受單位,應辦理公費醫療關系轉移手續,即由調入單位出具證明,調入單位應按規定辦理公費醫療事宜。

第二十四條中央單位在地方的公費醫療,由地方公費醫療管理機構統壹管理,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部門統籌安排。

第二十五條有工資的在校大學生,其醫療費用由原單位在相關經費中安排。

第七章免費醫療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各級醫療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對享受公費醫療的單位和醫療單位的監督檢查制度,制定相應的措施和規定。享受公費醫療的單位、個人和壹切醫療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公費醫療管理制度和規定,接受公費醫療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免費醫療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壹、對醫療單位和藥品銷售單位的藥品購銷範圍和醫療收費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醫療單位、醫療單位享受醫療人員享受範圍、開支範圍實施監督檢查。

三、監督檢查醫療單位,享受醫療單位醫療經費的使用。

四、對享受醫療費用報銷的醫務人員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免費醫學檢查可以通過自查、聯合檢查、互檢、抽查等方式組織。,並配備合格的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檢查結果應由公費醫療主管部門及時通報有關單位。

第八章公費醫療工作的考核和獎懲

第二十九條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公費醫療工作考核制度,制定獎懲條例。公費醫療主管部門對下級管理部門、享受單位和醫療單位的考核,享受單位對享受人員的考核,公費醫療管理部門對享受單位、個人和醫療單位的獎懲辦法,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十條對在加強和改善公費醫療管理、模範執行公費醫療政策法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對因管理不嚴和違反規定造成消耗損失的醫療單位,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沒收違紀金額和獎金收入,並處以罰款,沒收和罰款全部上繳財政。情節惡劣觸犯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違反免費醫療規定享受免費醫療並造成損失和消費的,責令賠償損失並處以罰款。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壹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衛生部和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衛生部和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過去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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