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的發票在本系統中操作,發票作廢後產生記錄,壹般不能恢復。
紙質發票不管用不用,壹旦在系統中作廢,發票就作廢了,不能再用了,要加蓋作廢章。
開票前仔細核對,不要輕易開票,隨意作廢。
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是收付款項的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已經發生,不能證明款項是否已經收到或支付。
發票是指賣方在經濟活動中向買方出具的文本,包括向買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約定價格等。發票除了要有預付款,還要有買方向賣方付款的約定條件,還要有日期和數量,這是記賬的重要憑證。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有效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收費、征費的憑證在不同時期、不同收費項目有不同的名稱,但大多統稱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對於內部審計和驗證,每張發票必須有壹個唯壹的日記帳編號,以防止發票重復或跳過。
發票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證明。對於公司來說,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也是納稅的憑證,而對於員工來說,發票主要是用來報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憑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納稅的,由稅務機關先征稅後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開具發票。
禁止非法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