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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稅金”的弊端及其審計

應交稅費是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按照壹定的計稅依據和適用稅率,應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稅費,包括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和個人所得稅。

壹、應付稅款的弊端

(壹)無中生有,虛增借項數繳稅,沖抵貸項數,達到偷稅目的。有的虛增增值稅借記:如果根本沒有材料采購,而是虛擬材料采購,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如果根本不存在實質性投資,則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根本不購買免稅農產品,而是購買虛擬免稅農產品,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有人虛增消費稅借方金額:將委托加工材料“直接用於銷售”的會計處理故意做成“用於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按加工成本和消費稅稅率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瞞天過海隱瞞收入,達到偷稅目的。有的隱瞞主營業務收入:已銷售商品的,隱瞞收到款項未經賬務處理,沖減“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方,提供勞務後故意不辦理結算手續,造成賬務處理不及時,沖減“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方。有的隱瞞其他業務收入:如材料已銷售,但未抵扣“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收到租賃包租金後,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偷梁換柱,轉移收入,達到少繳稅的目的。壹些本應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經濟活動,有意將“增值稅”改為“營業稅”,以使其適應較低的稅率;壹些本應形成“其他業務收入”的經濟活動,被故意記為“營業外收入”,偷逃“營業稅”。

(4)內外勾結,偷稅漏稅。有的用自產貨物進行投資,但不繳納增值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有的產品以福利形式發放給職工,但不繳納增值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有的將產品用於在建工程,但不繳納增值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有些資金運作不佳的企業,會給員工發產品沖抵工資,但不作為銷售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有些人將產品用於饋贈和捐贈,而不納稅;有的甚至互相交易自己的商品,各取所需,不交稅。

(五)憑空捏造,虛增成本費用,偷逃稅款。有的虛增主營業務成本,減少主營業務利潤:有的虛增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減少營業利潤;有的虛增營業外支出,虛增利潤總額。從而達到逃稅的目的。

二、應交稅費的審核

(壹)制定合理的應交稅費審計目標,為實現應交稅費審計指明方向。應交稅費的審核目標具體包括:1,明確應交稅費內容的真實性;2.明確應納稅款計稅依據的合規性;3.澄清應付稅款適用稅率的合法性;4.明確減免稅的合理性;5.明確應納稅款的及時性;6、明確應交稅費會計報表列示的適當性。

(二)確定科學的應交稅費審計程序,使應交稅費審計不會偏離審計目標而有序進行,從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具體流程如下:1,應交稅費業務控制系統審核;2.應納稅業務流程審計;3.應納稅會計信息審計。

(3)及時控制和審計應納稅業務,為實現應納稅審計目標打下堅實基礎。具體包括:1,控制應納稅款的核算範圍。應交稅費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不需要預計繳納數據的稅種不記入本項目;2.控制應交稅費的明細賬戶。應交稅費應設置與應交稅費範圍相協調的明細科目,包括應交增值稅、應交消費稅、應交營業稅、應交所得稅、應交資源稅、應交土地增值稅、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應交個人所得稅。3.控制收稅的方式。通常是先收了再還。對於收到和退回的所得稅、消費稅和營業稅,要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四)重視應納稅業務流程的審核,最大限度降低審核風險。應納稅業務的處理流程為:明細表→評稅/納稅通知書→最終結算單→計稅。具體包括:1,獲取或編制明細表,並檢查其內容是否真實可靠,是否與總賬和報表數量相等;2.了解是否根據納稅評估或納稅通知的稅種、計稅依據、稅率確定應稅內容,核實減免稅範圍和期限;3.分析稅務部門匯總結算單據的有效性,並與清單核對;4、檢查各種應納稅額計算的正確性。

(5)精心選擇應交稅費審計的切入點,確保應交稅費審計目標的實現。具體包括:1。應納稅內容真實性審核:①增值稅內容是否真實;②營業稅內容是否真實;③消費稅內容是否真實;(4)所得稅內容是否真實;⑤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否真實。2.應納稅款計稅依據合規性審核:①增值稅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流轉稅。應審查是否是基於向買方收取的全價和價外費用;(2)營業稅是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對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流轉稅,是否以營業額為依據應審核;(3)消費稅是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進口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流轉稅,應審核是按銷售額還是按銷售額征收;(4)所得稅是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對我國境內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壹種稅,是否以應納稅所得額為依據應審核;⑤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否以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實際稅額為依據。3.應納稅款適用稅率的合法性審核:①增值稅稅率是否明確,除另有規定外是否適用17%的基本稅率,國家支持的貨物是否適用13%的低稅率,出口貨物是否適用0%的優惠稅率,小規模納稅人是否適用6%或4%的壹般稅率;(二)營業稅稅率是否固定,是否故意選擇低稅率,是否擅自調整稅率,兼營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是否從高確定適用稅率;(3)消費稅率是否有針對性,不同的征稅對象是否適用不同的稅率,是否存在故意使用低稅率的情況;④所得稅稅率使用是否正確,除政府政策支持外,是否適合33%;(5)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是否根據企業所在市、縣、鎮的情況分別確定為7%、5%、1%。4.減免稅合理性審核:①增值稅減免稅是否合理,是否擅自擴大增值稅減免稅範圍;②所得稅減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越範圍、期限和審批權限的任意所得稅減免。5.應納稅款及時性的審核:①增值稅是否采取了延遲確認納稅義務時間、延期繳納稅款的行為。如果采用直接付款方式,是否確認納稅時間為收到銷售貨款或取得收款憑證的當天,將提單交給買方?托收承付方式下,是否確認納稅時間為貨物發出並完成托收手續的當天?分期付款方式下,是否確認納稅時間為合同約定的法定付款日期?在代銷模式下,是否確認納稅時間是收到代銷清單的當天。是否確認納稅時間為預收貸款方式下貨物發出的當天;(2)營業稅是否存在延遲確認納稅義務時間,延遲繳納稅款的情況。比如房產過戶時,是否確認納稅時間為房產產權過戶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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