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普通增值稅發票開具後可以註銷,則當月作廢。如果每隔壹個月已經過了出發時間,則通過開具紅字發票來進行反向調整。
普通票作廢筆和紅字的操作方法:
1.作廢方式:進入系統→發票管理→開票管理→作廢發票→選擇要作廢的發票號→點擊作廢按鈕→彈出作廢確認提示框→確定→作廢成功;
2.紅字法:進入系統→發票管理→發票開具管理→發票填制→發票號碼確認→進入專用發票填制界面→點擊負數按鈕→填寫對應的正數發票號碼及編碼→系統彈出對應的正數發票信息,確認→系統自動生成負數發票→打印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三條壹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的當月,發生銷售額退回、發票開具錯誤的,按無效處理。如果簽發時發現錯誤,可以立即作廢。
作廢的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按“作廢”處理,紙質專用發票各聯註明“作廢”字樣,各聯留存。
第十四條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銷售退回、發票有誤等。,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發生銷售部分退貨、銷售折扣的,由購買方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
申請表對應的藍色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認證結果為“認證合格”且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寫申請表時不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
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與認證不符”或“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與認證不符”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寫申請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