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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發票稅率是多少

(壹)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誌;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二、增值稅征稅範圍

(壹)征稅範圍的壹般規定

1.銷售或進口的貨物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提供的應稅服務。

提供的應稅服務,是指有償提供的應稅服務,但不包括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非營業活動,是指:

(1)非企業性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履行國家行政管理和公***服務職能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單位性收費的活動。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應稅服務。

(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員工提供的應稅服務。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征稅範圍的具體規定

1.屬於征稅範圍的特殊項目,***22項,此處列舉其中幾點,剩下的部分要看教材掌握。

(1)航空運輸企業提供的旅客利用裏程積分兌換的航空運輸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航空運輸企業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取得的逾期票證收入,按照航空運輸服務征收增值稅

(2)油氣田企業從事原油、天然氣生產,以及為生產原油、天然氣提供的生產性勞務,應繳納增值稅

(3)以積分兌換形式贈送的電信業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4)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壹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稅征稅範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5)對企業銷售電梯(購進的)並負責安裝及保養、維修取得的收入,壹並征收增值稅;企業銷售自產的電梯並負責安裝,屬於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要分別計算增值稅和營業稅;對不從事電梯生產、銷售,只從事電梯保養和維修的專業公司對安裝運行後的電梯進行的保養、維修取得的收入,征收營業稅。

(6)試點納稅人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於以公益活動為目的的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7)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範圍,不征收增值稅。

2.視同銷售貨物行為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壹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9)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10)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壹般納稅人輔導期是什麽意思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2005]41號)第三條規定:“輔導期的壹般納稅人管理:壹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壹般應不少於6小月。在輔導期內主管稅務機關應積極做好增值稅稅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傳輔導工作,同時按以下辦法對其進行增值稅征收管理:

(壹)對小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約談和實地核查的情況對其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壹萬元。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年銷售額和經營情況確定每次的專用發票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二)對商貿零售企業和大中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也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對其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由相關稅務機關按照現行規定審批。專用發票的領購也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確定每次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三)企業按次領購數量不能滿足當月經營需要的,可以再次領購,但每次增購前必須依據上壹次已領購並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稅款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增售專用發票。

(四)對每月第壹次領購的專用發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發售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上月未使用專用發票份數相應核減其次月專用發票供應數量。

(五)對每月最後壹次領購的專用發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首次發售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每次核定的數量與上月未使用專用發票份數相減後發售差額部分。

(六)在輔導期內,商貿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普通發票以及貨物運輸發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後,方可予以抵扣。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增值稅管理條例的規定,增值稅的稅率有幾種情形,壹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壹般為17%,但進口特征商品的,稅率為13%。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華律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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