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普通發票遺失怎麽解決
(壹)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丟失發票,應當與發票丟失當日或次日(節假日順延)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向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報刊等媒介刊登公告聲明作廢。納稅人丟失發票辦理丟失聲明的,必須在具有全國報刊號的報紙上刊登。 (二)開具發票壹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重新開具發票交對方入賬。重新開具發票時,應在備註欄填寫丟失發票的客戶名稱、發票種類代碼和號碼、金額,開票單位。開具發票方記賬時附上丟失發票的其他聯次作為合法入賬憑證。 (三)取得發票壹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發票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負責人批準後,才能代做原始憑證。二、發票丟失可以重開嗎?
發票丟了壹般是不可以重開的,因為涉及稅收,壹般不能重新開具應當在次日報告當地稅務局,並公開聲明作廢。發票丟了有兩種處理方法,第壹種是增值稅票丟失,復印存根聯,交稅務局確認並出具未抵扣稅證明,報本公司主管稅務局後,再重新填開發票給客戶。第二種是普通發票丟失,復印存根聯並蓋章給客戶入賬。三、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壹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申請人請提供以下資料: (壹)遺失發票開票明細。 (二)發票遺失作廢聲明。 (三)遺失發票存根聯或記賬聯復印件。 (四)經辦人身份證明。其次,由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核實其信息真實性後出具《遺失已填開發票處理意見單》,申請人憑此作為記賬憑證。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普通發票遺失怎麽解決的相關法律知識,由上述可知,普通發票丟失了的,應及時登報聲明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