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免稅政策

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免稅政策

法律主觀:

壹、免征土地增值稅的條件第壹,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普通標準住宅,是指按所在地壹般民用住宅標準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於普通標準住宅。“普通標準住宅”的認定,可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制定的“普通住房標準”的範圍內從嚴掌握。根據國辦發[2005]26號文的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對納稅人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搞其他房地產開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不分別核算增值額或不能準確核算增值額的,其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不能適用《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8條第(壹)項的免稅規定。第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上述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上述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壹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於壹方出地,壹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後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後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在企業兼並中,對被兼並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並企業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二、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有哪些納稅人財務制度齊全,可以確切的核算收入和成本費用,根據《條例》和《細則》的相關規定,確定扣除項目金額:1、獲得土地使用權需要支付金額。包含了納稅人獲得土地使用權需要支付的土地款項和國家規定繳納的相關費用。2、土地開發、新建房子、配套設施成本。包含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工程費、建築安裝費、基礎建設費、公***設施費等,這些成本根據實際金額扣除。3、土地開發、新建房子、配套設施費用,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可以根據房地產轉讓分攤,提供金融中心證明,贊同扣除,但是不能超出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金額。其它房地產費用根據土地使用權支付金額以及開發成本之和的百分之五扣除。4、房地產轉讓稅金。轉讓房產繳納營業稅、建設稅、印花稅。房地產轉讓繳納教育費附加,可以跟稅金壹起扣除。5、加計扣除。房地產開發納稅人,可以根據獲得土地使用權支付金額,以及房地產成本之和加百分之二十扣除。三、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條件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同時,對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3、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應在辦理註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4、省(直轄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 上一篇:農產品加計扣除2%,在本期進項稅結構抵扣明細表裏怎麽體現?
  • 下一篇:企業所得稅如何征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