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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收款是“萬能筐”?!壹不小心就涉稅風險!

最近又有會計的小夥伴跟我抱怨,“其他應收款”就像壹個燙手的山芋,在會計圈內壹直有這樣的壹句話流傳出來:“其他應收款是萬能筐,啥都可以裝”,想想,好像確實有不少老會計也這麽評價。真是這樣嗎?稅務稽查如此嚴格的當下,稅局和證監會怎會不註意到呢!今天深空網就跟大家壹起探討~

01、這是妳所熟悉的“其他應收款”嗎?

其他應收款——主要是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的其他應收款項。但不包含以下款項(如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或暫付)。

其他應收款主要包含:

1、應收的幾種特別款項,例如:罰款、賠款、補貼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的押金;

3、應向員工收取的墊付款項,包含墊付的醫藥費等;

4、公司的備用金(例如各職能部門、車間等科室申請的備用款);

5、支出的各類保證金;

6、預付賬款轉入,可以2種情況進行區分,壹種是有明確的證據表明其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的金額,另壹種是因供貨單位破產等因素無法再收到所購貨物的金額;

7、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

8、或是其他應收、暫付的各種款項。

新會計準則出臺之後,“其他應收款”科目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了新的核算內容。正因為包含了“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讓這個科目變成傳聞中的“萬能筐”,其中那些無發票的支出、無法解釋的回扣、挪用的資金等業務都匯集在這個科目裏,隨著時間的累積,金額越來越大、且居高不下便成為這個科目的顯著特點。就成了稅局和證監嚴查的對象~

02、其他應收款=“萬能筐”?醒醒吧!

前不久,又有老板掉進了坑,張老板自己開了壹家公司,想買壹套房子提高壹下生活質量,從自己的公司“借”走了300萬元。過了很長壹段時間,當地的稅局過來檢查,在這次稅務稽查過程中,發現張老板的公司“其他應收款”科目下有壹筆錢被轉走多年並未歸還,記錄的是300萬元“借款”。

稅務機關最終判定,依法對張老板拿走的300萬元,按照規定計征20%個人所得稅元;並對少扣繳稅款處於50%的罰款。壹***合計為90萬元。

03、還放“其他應收款”,真要出事了!

1、屬於個人借款的不要再繼續掛賬了!該還的還,該平的平,不註意就真的掛出事了!

2、屬於挪用資金的無論是以個人還是老板的名義借走,必須趕緊還!

3、屬於無發票支出的,別再想著占無票打折之類的小便宜,到頭來坑了公司!更坑了自己!

4、屬於無法收回的款項,已經是毫無價值的資產了,果斷“斷舍離”吧。

5、屬於利用“其他應收款”虛列的成本費用,不用多說嚴重違規。

6、屬於隱匿收入,通過“其他應收款”中先貸金額,再通過借方沖銷,把銷售收入放在裏面實現逃避稅收,這波操作收手吧!

7、屬於私設小金庫把其他應收款當成不斷輸入資金的小金庫,基本沒有可商量的空間!

8、屬於將“現金”科目的現金長短款通過“其他應收款”當備抵款項使用,嚴重違反了會計制度。

9、屬於利用“其他應收款“為公司和個人套取現金,話不多說直接帶走。10、屬於企業隱藏短期投資、截留投資收益,通過使用“其他應收款”科目,雷區不要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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