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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拆遷補償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1,很有必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2009〕118號)的規定,企業取得符合規定的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按照搬遷方案,異地重建後恢復原生產經營或轉為新的,這些搬遷或處置收入用於購建與搬遷前性質和用途相同或相似的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固定資產置換),或者用於改良其他固定資產,或者用於進行技術改造,或者用於安置職工的,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置換或改良、技術改造、職工安置等費用後的余額,應當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按現行稅收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從計劃搬遷的次年起五年內,企業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搬遷收入在五年內完成的,比照上述規定處理。

1.搬遷有哪些收入?

企業搬遷收入包括搬遷過程中從企業外部(包括政府或其他單位)獲得的搬遷補償收入,以及企業搬遷資產處置收入等。

二、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是指企業因搬遷取得的貨幣性和非貨幣性補償收入。具體包括:

1,被征收資產價值補償;

2.搬遷安置補償;

3.因停產停業造成損失的賠償;

4.搬遷期間資產損壞獲得的保險賠償;

5.其他補償收入。

三、企業資產搬遷處置收入是指企業各項資產搬遷處置取得的收入。企業因搬遷、處置存貨取得的收入,應當作為正常經營活動收入處理,不得作為企業搬遷收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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