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有企業而言,應根據《中***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7〕38號)文件第二條規定,納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度工作薪金總額1%的部分。
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年末如有結余,結轉下壹年度使用。累計結轉超過上壹年度職工工資總額2%的,當年不再從管理費用中安排。
對非公有制企業而言,黨組織工作經費要按照《中***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4〕42號)文件第二條的規定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規定和中辦發〔2012〕11號文件“建立並落實稅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列支,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擴展資料黨費不準與其他經費混合存入銀行,要在銀行單立賬戶、單獨存放。黨費應當以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他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
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壹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戶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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