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關於地方行政機關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B.居委會屬於地方行政機關。
C.派出所屬於地方行政機關。
D.鎮人民政府屬於地方行政機關。
2.下列關於行政機關委托組織的說法錯誤的是()。
在行政許可中,行政機關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或者機構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規定實施行政許可。
b .能夠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必須是依法設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機構。
受委托的組織不具備行政訴訟被告或者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資格。
受委托的組織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行為。
3.某區公安分局擬以購買贓物對沈處以1萬元罰款。該分局向沈某送達了聽證告知書,告知其可以在3日內申請聽證,沈某要求聽證。第二天,分局未經審理,將10000元的罰款決定書送達沈。申申請復議。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A.分局在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B.申申請復議的期限為60日。
該部門不舉行聽證會並不違法。
D.罰款決定是違法的。
4.根據《行政處罰法》和《稅務檢查條例》的規定,稅務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事先書面告知納稅人有關事項,包括()。
A.納稅人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不按期履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承擔的責任。
b .稅務機關認定的稅收違法事實和性質,以及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依據。
稅務機關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所依據的全部證據材料的名稱、數量、法定理由和依據。
D.納稅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方式和期限。
5.根據行政強制法,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情況緊急,當場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在返回行政機關後辦理手續。
B.延長查封或者扣押的決定可以及時口頭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三)查封、扣押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其他行政機關和組織不得實施。
D.查封、扣押僅限於涉案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參考答案及分析
1.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地方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行署、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屬於地方行政機關,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居委會是基層群眾組織,不是行政機關,經過授權可以成為行政主體。派出所是行政機關,不是行政機關。
2.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受委托組織只能是行政機關。
3.答案c .解析:本題考察的是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1)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選項a是正確的。(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選項b是正確的。(三)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較大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該問題中,區公安分局對沈某處以較大數額罰款,沈某要求聽證。分公司要組織聽證,分公司不經聽證直接作出處罰決定是違法的。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
4.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了稅務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必須事先書面告知納稅人的事項。《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稅務檢查工作規則》規定,擬對被檢查對象或者其他涉稅當事人實施稅務行政處罰的,應當向其送達《稅務行政處罰通知書》,告知其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認定的稅收違法事實和性質;(2)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3)擬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5)通知書的文號、制作日期、稅務機關名稱及印章;(六)其他相關事項。所以選項b是正確的,選項c是錯誤的。《稅務檢查條例》規定,稅務機關決定給予稅務行政處罰的,應當送達《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被檢查對象或者其他涉稅當事人的名稱、地址;(2)檢查範圍和內容;(三)稅收違法事實及其期間;(四)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五)行政處罰的方式、期限和地點;(六)告知當事人不按期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應當承擔的責任;(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和期限;(8)行政處罰決定的文號、制作日期、稅務機關名稱和印章。那麽在選項a中呢?不按期履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應依法承擔的責任?選項d不符合題意。
5.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的壹般規定。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