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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稅務風險有哪些

企業稅務風險主要包括兩方面:

壹方面是企業的納稅行為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納稅而未納稅、少納稅,從而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刑罰處罰以及聲譽損害等風險。

另壹方面是企業經營行為適用稅法不準確,沒有用足有關優惠政策,多繳納了稅款,承擔了不必要稅收負擔。

壹般認為,企業稅務風險是指企業的涉稅行為因未能正確有效地遵守稅法規定,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

擴展資料

稅務風險幾乎是所有納稅人都會面臨的問題,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相比,由於經濟規模大,業務範圍廣,重大事項多,社會關註度高等原因,其潛在的稅務風險更多,風險爆發的可能性更高,造成的損失更大。

第壹,用企業管理代替稅務管理。大企業在管理過程中,由於上級公司對下級公司絕對控股或全資持股,在股權、財產、經營等方面,有很大的影響力,不自覺地把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同公司,當作壹個企業看待,在並購重組、資產劃轉等方面,習慣采用無償劃轉等方式。

盡管在企業管理上可以將不同的法人企業作為壹個企業對待,但在稅務管理上,不同的法人企業,甚至不同的分公司之間,都可能是壹個個獨立的納稅人,相互之間的經濟往來。

應該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往來收取價款、支付費用,稅法壹般不承認無償劃轉。企業統壹管理和稅務區別管理的矛盾,導致許多潛在的風險。

第二,用情理觀念代替稅法規定。在處理某些具體問題時,很多大企業往往首先從情與理的角度出發,而不是從稅法的規定出發。情與法之間,理與法之間,經常發生矛盾,合情合理的做法,不壹定合法。

比如,企業自稅務機關取得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雖然實踐中可能存在不征的現象,但嚴格來講,應該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之所以給企業支付部分費用,是因為企業給稅務機關提供代理服務了。

壹些納稅人從情理的角度出發,認為稅務機關支付的手續費不應征稅,稅務風險由此產生。涉稅問題的處理,首先應該從稅法的規定出發,將稅法作為判定是否應該納稅的統壹尺度,在執法和司法的過程中,法大於情,法大於理。當然,不合情、不合理的規定,也應適當調整。

第三,觀念更新落後於征管的進步。稅務機關不斷從制度建設、技術手段、思想觀念等方面強化依法征稅,征管的環境已經發生很大變化。隨著金稅工程的實施,稅務機關已經建立壹套完整嚴密的征管系統,新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更是要求納稅人將更多的涉稅信息提交給稅務機關。

同時,稅務機關不斷完善依法征稅的制度建設,稅務人員隨意執法的現象已經明顯減少。與征管環境的變化相比,有的納稅人的觀念,還停留在以往的習慣,遇到涉稅問題,不是分析原因。

避免再犯,而是通過傳統的找人“擺平”的方式,盡管可能暫時平息事態,但以後還是難免再次爆發,導致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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