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中國獲得的對外投資收益通常須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對於在中國設立了機構或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其從居民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若與其在中國的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可享受免稅待遇。這壹政策有助於吸引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並促進跨國投資。
企業稅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1、法定原則:企業應依照國家稅法規定的稅種、稅率、征收方式和稅收優惠政策繳納稅款;
2、會計處理原則:企業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稅金進行正確的核算和處理;
3、風險防控原則:企業應建立健全稅務風險管理體系,避免稅務違規行為;
4、稅負優化原則:企業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可以通過稅務籌劃合理節約稅費支出;
5、信息披露原則:企業應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地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稅務信息和資料;
6、自查自糾原則:企業應定期進行稅務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稅務合規。
綜上所述,中國對企業的對外投資收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對於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在華機構或場所獲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如股息、紅利等,可免稅,以此政策鼓勵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促進國際投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壹)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壹)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二)企業所得稅稅款;(三)稅收滯納金;(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六)贊助支出;(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