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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發的洗地費和水電補貼是企業福利費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提供的醫療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各種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支付給業務領域職工的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職工的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貼、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稅法定義中也可計入勞動保護費用)、職工困難補助、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差旅費等。\x0d\企業所得稅前勞動保護費標準:\x0d\ 1。對於職工勞動保護費用範圍內的服裝費用,稅前費用標準為:在職服裝工人每年最高允許扣除額為1000元(含),實際支付。\x0d\ 2。屬於職工勞動保護費範圍的冬夏防護用品費用,稅前列支標準仍為:每人每年費用不超過20元(含)。\x0d\ 3。屬於職工勞動保護費範圍的在職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每人每月130元。年繳分四個月計算繳納,計入企業成本,允許稅前扣除。\x0d\ 4。第1條和上述第二條所述的勞保費用不得支付現金,支付的任何現金不得在稅前扣除。\x0d\參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的使用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x0d\ (1)職工困難津貼;\x0d\ (2)職工及其直系親屬的醫藥費,本單位醫務處全體醫務人員的工資和醫藥費,職工因工負傷的醫藥費;\x0d\ (3)本單位食堂、浴室工作人員的工資,食堂炊具的購置和修理費用;\x0d\ (4)本單位托兒所、幼兒園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費用,以及托兒所、幼兒園設備的購置和修理;\x0d\ (5)員工個人福利補貼;職工個人福利補貼是指企業為了解決職工的某些特殊生活困難,以貨幣形式向個人提供的壹種補充收入。壹般有職工探親假、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通勤費用補助、職工冬季宿舍取暖補助和其他補助。\x0d\ (6)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企業為職工從商業機構購買的;\x0d\ (7)自營農副業生產的開辦費和虧損補貼;\x0d\ (8)按國家規定由職工福利基金支付的其他費用;\x0d\ (9)結余的職工福利費也可用於職工宿舍(包括集體宿舍和家庭宿舍)和文化娛樂設施的購置和維修。\x0d\目前國家相關稅收法規對職工福利費的使用沒有做出具體規定。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參照國家財務會計的相關規定執行實際支出,同時註意是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x0d\以現金形式支付給企業職工的餐費補貼不能作為福利費列支,而應屬於工資薪金,企業支付給職工的餐費補貼必須全部計入工資薪金。因為從近幾年的實際情況來看,企業以餐補形式支付給職工的支出越來越多,基本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方法“國稅發2000 084號\x0d\ "各類勞動保護支出”是指按照規定支付給職工的冬季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有毒有害特殊工種營養補貼、 以及在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內為員工提供工作服、手套等安全防護用品的支出,其中工作服稅前扣除標準按我局《蘇果稅發[2000]126號通知》的規定執行。 \x0d\(江蘇省國家稅務局蘇果國稅發[2000]39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x0d\二。扣除規定\x0d\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勞動保護費用可以扣除。\x0d\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第084號\x0d\ III。具體項目\x0d\ 1、員工冬季取暖補貼、員工防暑降溫費、員工勞動保護費\x0d\稅前扣除。\x0d\稅號[1996]673 \x0d\工人冬季取暖津貼稅前扣除。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冬季取暖補貼、職工民防部門降溫費、職工勞動保護費等費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在稅前扣除。\x0d\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蘇果國稅發1997號172 \x0d\註: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蘇勞社勞薪〔2007〕18號)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每人。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年繳分四個月計算繳納,計入企業成本,允許稅前扣除。\x0d\ 2。服裝費用\x0d\屬於員工勞動保護費用範圍的服裝費用,稅前標準為:員工允許穿上工作服裝的年度最高限額為65,438+0,000元,超出部分應進行調整。現金支付不得在稅前列支。\x0d\蘇果國稅發[2000]第123號\x0d\ IV。特殊規定\x0d\勞動保護支出與工資支出的關系\x0d\ ①按有關規定發放的勞動保護支出不作為工資薪金支出\x0d\各種勞動保護支出,不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國稅發[2000]84號18條)\x0d\ ②超標的勞動保護支出納入工資薪金支出進行調整。\x0d\企業的各項工資支出,包括計入企業管理費用的各項補貼,在確定計稅工資和掛鉤工資時,應當全額計入工資總額。(摘自財稅字(1995)第81號)\x0d\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在每個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工作或與之有雇傭關系的職工的全部現金或非現金勞動報酬。(摘自國稅發[2000]84號)\x0d\ 2。不屬於勞動保護支出範圍的規定\x0d\關於企業女職工婦科檢查費用問題。根據財政部469號文件(1997),企業女職工婦科檢查應視為企業職工壹般體檢,檢查費用由企業職工福利費支付,不列入勞動保護費用。\x0d\關於轉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蘇果國稅發1998 022 \x0d\與是否誤餐沒有直接關系,實際上已經成為工資薪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保護費的有關規定\x0d\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0]084號)第十五條、第五十四條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勞動保護費用,可以扣除。勞動保護支出是指因工作需要,為員工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所發生的支出。稅法沒有規定具體的費用標準,只要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保費用,就可以據實支付。\x0d\壹、勞動保護費的概念\x0d\勞動保護費是指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費、修理費、學徒服裝津貼、防暑降溫費、在有害健康的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等。支付勞動保護費是對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保護措施,不同於福利待遇。企事業單位免費發給職工使用,都需要實物發放,不能打折。\x0d\ II。勞動保護費和福利費的區別\x0d\在實際工作中,經常需要區分勞動保護費和福利費的區別。比如,按規定發放的冷飲、工作現場發放的冷飲、毛巾、香皂、沐浴露等用品的費用,應該列為勞動保護費還是福利費?同時,上述費用是否屬於個人所得稅征收範圍?\x0d\福利費由企業按工資總額的14%提取,主要用於職工醫藥費、醫務人員工資、醫療費、因工傷異地就醫差旅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浴室、理發店、幼兒園、托兒所職工工資等。\x0d\福利費的範圍是國家明確規定的,主要用於補助職工生活困難、職工醫藥費、職工工傷到外地就醫的差旅費、企業福利部門的各項費用。福利部門主要包括:醫務室、托兒所、幼兒園。\x0d\福利費包括員工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員工集體福利可分為三類:\x0d\1)集體福利設施如食堂、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浴室、理發店、縫紉組、洗衣房等。,為員工生活提供便利,減少家務勞動;\x0d\2)為解決員工不同需求,降低其生活費用而設立的福利補貼,如生活困難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探親路費、房租補貼、水電補貼、煤貼、保健費、書報等。\x0d\3)各種文化設施,如圖書館、文化宮、俱樂部、體育館等。,旨在活躍和豐富員工的文化生活。\x0d\關於加強和改進外商投資企業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資金捐贈和使用管理的通知》(735號1999)曾規定,職工福利費主要用於按規定支付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探親假差旅費、生活補助、醫療補助、獨生子女費、托兒所補助、職工集體福利、通勤費用補助等。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助費、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職工工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也可用於支付中國職工的補充養老保險費。\x0d\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第三條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解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x0d\ (1)未單獨實行社會職能的企業,福利部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店、醫務室、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和維護費用,以及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勞務費。 \x0d\ (2)員工的醫療、生活、住房、交通等各種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支付給異地出差職工的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職工的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貼、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助、職工食堂救濟費、職工交通補貼等。\x0d\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差旅費等。\x0d\勞動保護費是指因工作需要,為員工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所發生的費用。與福利費的區別在於,勞動保護費是由於生產經營管理需要提供上述用品,壹般發生在特定崗位,而福利費是具有普遍性的福利支出。以現金支付的勞動保險費不得在稅前扣除。\x0d\因此,確定某項費用,如工作現場定期發放的冷飲、毛巾、肥皂等,屬於勞動保護費還是職工福利費,要看該項費用是否屬於上述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扣除範圍。屬於此扣除範圍的,計入職工福利費,否則計入勞動保護費。\x0d\ III。勞動保護稅前費用\x0d\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0]084號)第十五條、第五十四條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費用,可以扣除。勞動保護支出是指因工作需要,為員工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所發生的支出。稅法沒有規定具體的費用標準,只要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保費用,就可以據實支付。\x0d\判斷勞保費能否稅前扣除的關鍵是:\x0d\(1)勞保費是商品,不是現金;\x0d\(2)勞動防護用品是為工作需要配備的,不是生活用品;\x0d\(3)從數量上看,滿足工作需要即可,超出工作需要發放的具有勞動保護性質的物品為福利性物品,應在應付福利費中支出,不在管理費用中支出。\x0d\壹般來說,勞動保護費的設置是為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為勞動者創造安全、衛生、舒適的工作條件;合理組織勞動和休息。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對於鞏固社會穩定,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重要的穩定政治環境具有現實意義。它對保護勞動生產率,均衡發展各部門、各行業的經濟勞動力資源具有重要作用;對於保護社會財富,減少經濟損失具有現實的經濟意義。\ x0d \ x0d \在實際工作中,要註意以下兩點:1。勞保費用憑憑證報銷。《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條例》(安監總局令第1號)第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代替按照規定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二、勞動保護支出不是福利待遇。《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也規定,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避免或者減少勞動過程中的意外傷害和職業危害,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個人防護用品。\x0d\企業出於合理管理目的發放的員工服裝雖然屬於合理支出,但必須有相關材料證明(如內部管理制度),並符合以下條件:1。必須符合企業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工作中不需要的服裝相關費用不能扣除。比如西裝、領帶等費用。某金融企業發給員工上班穿的可以抵扣。如果發放登山服,不能直接稅前扣除。2.以滿足統壹生產的要求。統壹的標準應該是同類型人員的統壹標準,服裝形式的統壹,而個性化明顯的服裝不符合上述要求。3.要求員工穿著工作服工作。工作時不需要給員工著裝,只發放提高福利待遇的服裝,不能直接稅前扣除。\x0d\因此,發放給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壹種保護勞動者安全和健康的預防性輔助措施,而不是福利待遇,非因工作需要,非國家規定的具有壹般福利性質的費用,應界定為福利費,並按相關標準申報扣除。\x0d\購買勞保用品可抵扣進項稅額\x0d\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納稅人自用消費品購買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如果勞動保護費用不屬於上述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範圍,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稅抵扣憑證,所購買的勞動保護用品的進項稅額就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x0d\需要註意的是,在企業所得稅方面,確認工作服為合理費用並不意味著可以抵扣進項增值稅,兩個稅種的規定是不同的。但是,參照企業所得稅的規定,根據工作的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壹制作並由員工所需的工作服,不屬於個人消費。因此,進項稅可以從銷項稅中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壹般納稅人在商業企業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壹般來說,對於按照規定用途購買和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x0d\員工取得的個人防護用品原則上不納稅\x0d\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無論是實物還是有價證券,都應並入當月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由發出該貨物的公司代扣代繳。那麽,員工取得的勞保用品,比如工作服,是否屬於稅法規定的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所得?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員工獲得的工作服等勞動保護用品主要是為了勞動保護的需要。著裝不僅是工作環境的統壹要求,也是工作的必要條件。不屬於與職務或者就業相關的所得,只是工作必備物品,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x0d\但在實際征管中,企業為員工購買發放的制服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不同的規定。企業應根據當地稅收政策和發放員工制服的具體情況確定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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