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給員工發工資不需要交稅,但是工資超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員工要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公司給員工發工資怎麽記賬?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本科目貸款人登記已撥付並計入相關成本項目的職工薪酬金額,借款人登記實際支付的職工薪酬金額,包括已扣除的金額。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按“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費”等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1,工資計提(應付)
借方:制造成本-工資(生產人員)
管理費用-工資(行政人員)
銷售費用-工資(銷售人員)
貸款:應付款-工資
2.企業繳納的五險壹金計提。
借方:制造費用(生產人員)
管理費用(管理人員)
銷售費用(銷售人員)
貸款:其他應付款-養老/醫療等。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上面的1和2是可以組合的,這裏分開來說明問題。
3.發工資的時候
借方:應付款-工資(應付工資)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已發工資)
其他應付款-養老金/醫療等。(預扣和匯出金額)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代扣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金額)
4.實際付款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醫療等。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