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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減少註冊資金辦哪些手續

先到工商局申請減資申請,然後登報,到期後變更營業執照,再辦代碼變更,最後辦稅務變更。減少註冊資本所涉及的資料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明,稅務登記證,驗資報告,公章,股權轉讓協議,經辦人身份證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是指公司成立後,經權力機構決議,依法定程序使其註冊資本在原有基礎上進行削減的法律行為。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流程:

(壹)公司權力機構作出決議或決定。

(二)編制表冊。公司決議減少註冊資本時,董事會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通知和公告。就增加註冊資本這壹事項,公司不必通知和公告債權人,但當公司減少其註冊資本時,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四)進行變更登記。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時,公司章程原定的註冊資本發生變化,須向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程序:

1、股東會決定。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自股東會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4、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對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進行驗資。

6、收集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起草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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