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中的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向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
具體包括:
代理行業:指客戶辦理委托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商品、代理進出口、介紹服務及其他代理服務。
代購代銷是指代購代銷商品,按照實際購銷金額結算,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代理進出口是指接受委托從事貨物或服務的進出口業務。
介紹服務是指中介機構介紹雙方討論交易或其他事宜的業務。
其他代理業務是指接受委托辦理上述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業務。
金融經紀業和郵政部門的報紙發行業務不按本稅目征稅。
旅館業:指提供住宿服務的業務。
餐飲業:指同時提供餐飲和餐飲場所,為顧客提供餐飲服務的業務。
餐館、飯店及其餐飲場所為顧客提供的以就餐時自娛自樂和歌舞活動為形式的服務,應在“娛樂”項目下納稅。
旅遊業:指為旅遊者安排住宿、交通和提供導遊等旅遊服務的業務。
倉儲業:指利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場所代客戶儲存、保管貨物的營業租賃業;指在約定時間內將場所、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轉讓給他人使用的業務。
融資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廣告: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標、霓虹燈、燈箱等形式介紹商品、經營服務、文化體育節目或公告、聲明等事物進行宣傳並提供相關服務和業務。
其他服務業:指上述業務以外的服務性業務。如:洗浴、理發、染發、攝影、美術、繪畫、寫作、打字、雕刻、計算、測試、試驗、記錄、復印、印刷、設計、繪圖、測繪、勘探、包裝、咨詢等。
航空勘探、鉆(鉆)孔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稅目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