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營業稅的範圍及稅率如下:
(1)交通運輸業 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 3%
(2)建築業 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3%
(3)金融保險業 5%
(4)郵電通信業 3%
(5)文化體育業 3%
(6)娛樂業 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遊藝 5%--20%
(7)服務業 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及其他服務業 5%
(8)轉讓無形資產 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 5%
為什麽保險業務員要繳納營業稅呢?保險代理業務員的收入是屬於勞務報酬,達到壹定金額,需要征收營業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布了上述文件的政策解讀,解讀中詳細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
所以,自2014年10月1日,保險營銷員營業稅起征點為3萬元(月)或者9萬元(季)。
經營國際電信業務要繳納營業稅嗎要
企業理財收入要繳納營業稅嗎公司理財收入是否納稅,是由投資的理財產品的性質決定:
壹、國債利息收入
《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規定: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持有至到期,其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投資銀行理財產品收益
1、保本保息理財
對於投資保本產品收取固定利息的理財模式,即在此類理財模式中,企業不承擔投資風險,只收取固定利潤,這壹模式應繳納營業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第五條規定:以貨幣資金投資但收取固定利潤或保底利潤的行為,也屬於所稱的貸款業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三條規定,貸款行為屬於金融保險業範圍,對收取的固定利潤應按照“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因此,保本付息的理財模式應繳納營業稅。
2、不保本和保本浮動收益
這是兩種形式的理財模式,壹是不保本,浮動收益;二是保本,但收益不固定。這兩種理財模式是否涉及營業稅?對於這種理財模式,由於政策文件規定不明確,執行中存在很大分歧。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項第六款規定: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投資不保本或保本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是否可以理解成***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視為投資收益,不繳納營業稅。關於這個觀點,還有待政策文件的進壹步支持。
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此類收益為轉讓財產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範圍。只有壹種情況例外,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這裏指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三、投資股票收益
投資股票收益同樣屬於營業稅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款規定: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八條進壹步明確,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根據規定,股票屬於金融商品,應按“金融保險業”征收營業稅,稅率5%,營業額為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
四、投資基金收益
基金投資收益同樣適用《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因此,企業買賣基金取得的價差收入應按規定補繳營業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綜上,對於企業投資基金,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是屬於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壹)〉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第十問: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占用費,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用周轉金而收取資金占用費,行政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將資金提供給所屬單位或企業而收取資金占用費,農村合作基金會將資金提供給農民而收取資金占用費等,應如何征收營業稅?答:《營業稅稅目註釋》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征收範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壹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第五條規定,貸款是指將資金有償貸與他人使用(包括以貼現、押匯方式)的業務。以貨幣資金投資但收取固定利潤或保底利潤的行為,也屬於這裏所稱的貸款業務。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如屬固定利潤或保底利潤性質分紅,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否則不需要征營業稅。
很多地區對理財產品的營業稅處理也有過不同的口徑規定,建議與主管稅務機關再溝通後處理。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什麽企業繳納營業稅交通運輸業
建築業
金融保險業
郵電通信業
文化體育業
娛樂業
服務業
轉讓無形資產
銷售不動產
供參考!
哪些企業屬於繳納營業稅營業稅的征稅範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其中,應稅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範圍的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於增值稅範圍,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應聘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勞務,也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其他經濟利益。
企業資產整體轉讓要繳納營業稅嗎企業資產整體轉讓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的征收範圍為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行為。
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征收範圍,不應征收營業稅。
轉讓企業產權要繳納營業稅嗎?營業稅的征稅範圍為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行為。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征稅範圍,不應繳納營業稅。
繳納營業稅的企業範圍企業營繳納營業稅的情況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對營業稅的征稅範圍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來理解:
1.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2.應稅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範圍的勞務。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於增值稅範圍,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應聘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勞務,也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3.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其他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