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程序如下所示:(壹)申請納稅人稅務登記項目發生變更時,在發生變更後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登記管理崗位領取填寫和提交如下申請資料:1、納稅人因變更工商登記而需變更稅務登記的:(1)變更登記申請書;(2)工商變更登記表及...想要了解更多關於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的知識,跟著我壹起看看吧。 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程序如下所示: (壹)申請納稅人稅務登記項目發生變更時,在發生變更後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登記管理崗位領取填寫和提交如下申請資料: 1、納稅人因變更工商登記而需變更稅務登記的: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工商變更登記表及工商執照(註冊登記執照)及復印件; (3)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資料; (4)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資料(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5)《稅務登記變更表》; (6)《納稅人稅種登記表》(涉及稅種變更的); (7)其他有關資料。 2、非工商登記變更因素而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資料; (3)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資料(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4)《稅務登記變更表》; (5)《納稅人稅種登記表》(涉及稅種變更的); (6)其他有關資料。 (二)受理稅務登記管理崗位審閱納稅人填報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資料是否齊全,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三)審核 1、對納稅人報送的變更登記表及附列資料進行核對,檢查填寫內容是否準確,有無漏缺項目。 2、對變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號碼進行審核比對,檢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納稅義務的記錄。 (四)證件制作、發放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審核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都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按變更後的內容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稅務登記表的內容發生變更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未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不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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