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很多的企業,不同行業之間的企業類型也不壹樣。按照增值稅分類有A類企業和B類企業,那麽這兩者之間有什麽區別呢?很多人對此都不了解,在法律上有相應的區別條件。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什麽是增值稅A類企業,跟B類有什麽區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3〕92號)規定,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按照第四條的評定內容分指標計分,設置A、B、C、D四級。考評分在95分以上的,為A級。納稅人具有以下情形之壹的,不得評為A級: (壹)具有涉嫌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行為,至評定日仍未結案或已結案但未按照稅務機關處理決定改正的; (二)兩年內(指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信用等級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新發生欠繳稅款情形的; (三)不能依法報送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納稅資料的; (四)評定期前兩年有稅務行政處罰記錄的; (五)不能完整、準確核算應納稅款或者不能完整、準確代扣代繳稅款的。 考評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為B級。對辦理稅務登記不滿兩年的納稅人,不進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視為B級管理。 因此,若納稅人具有以上不得評定為A級情形的,則該企業的信用等級會從A級轉為B級。 出口企業則有分出口退(免)稅管理等級。企業所得稅按征收方式分為A類(查賬征收企業)和B類(核定征收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有分級,根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分類管理的相關規定,壹般納稅人的分類標準應與納稅信用等級評定保持壹致。 相關知識:增值稅納稅對象 壹般納稅人 (1)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經營,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 小規模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2)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本數)。 本文對於增值稅A類和B類企業的區別做了詳細的介紹,相信大家看完之後也清楚了。對於在實際中,這樣的分類也是有很大的幫助,可以看出企業的誠信度,納稅額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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