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納稅等級如何劃分介紹如下:
目前為止納稅信用等級壹***有五個,分別為:A級、B級、C級、D級和M級。評判標準如下:
1、A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
2、B級:考評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
3、C級:考評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
4、D級:考評分40分以下的或直接判級確定;
5、M級:新企業年度內無收入且70分以上。
正常來說,在五個等級中,A級最佳,D級最差。信用等級越高的企業,可以證明其納稅信用也相對較好,而企業也可以因此獲得更多的優惠政策。如果公司想提升信用等級,具體做法是:按時繳納已申報的應納稅款;按時填報財務報表;按時進行納稅申報。
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確定和發布遵循誰評價、誰確定、誰發布的原則。稅務機關每年4月確定上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並為納稅人提供自我查詢服務。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向作出評價的稅務機關申請復評。作出評價的稅務機關應按本辦法第三章規定進行復核。
不得認定為A級的情況如下:
1、具有涉嫌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行為,至評定日仍未結案或已結案但未按照稅務機關處理決定改正的;
2、兩年內(指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信用等級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新發生欠繳稅款情形的;
3、不能依法報送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納稅資料的;
4、評定期前兩年有稅務行政處罰記錄的;
5、不能完整、準確核算應納稅款或者不能完整、準確代扣代繳稅款的。
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進行計分考評,壹律定為D級:
1、具有涉稅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尚未旁穗結案鍵啟攔的;
2、兩年內(指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信用等級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犯罪行為記錄的;
3、騙取稅收優惠政策、騙取多繳稅款退回的。
《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
第七條 考評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為B級。至評定日為止有新發生欠繳稅款5萬元以上的(自評定日起向前推算兩年內發生,至評定日尚未清繳的),不具備評定為B級納稅人的資格。對辦理稅務登記不滿兩年的納稅人,不進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視為B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