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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審證明是什麽

法律分析:1、年檢報告書(工商局領取)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

3、營業執照副本(公司、分公司提交正副本)

4、經營範圍中有屬於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的,加蓋企業印章的相關許可證件,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5、企業法人應當提交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6、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並加蓋企業法人印章已進入清算的企業只提交第壹款所列材料

7、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其大經營單位申報年檢,除提交年檢報告書外,還應提交隸屬企業上壹年度已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其他經營單位應當提交隸屬機構的主體資格證明的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原機構印章)

法律依據:《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 二、(二)改革年度檢驗驗照制度。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企業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公司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情況、資產狀況等,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對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內容進行抽查。經檢查發現企業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處罰,並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通報公安、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提醒其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企業在三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超過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其永久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不得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並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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