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在企業經營期間,壹些情形下可能會收到對方虛開的發票。那麽,企業收到虛開發票怎麽辦?
而所謂“虛開發票”,其主要包括以下這些情形: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那麽,企業如若收到虛開發票,究竟應怎樣處理呢?下面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企業收到虛開發票怎麽辦?通常情況下,企業如若遇到虛開發票,可通過如下方法來進行自救:
1、重新獲取符合規定的發票
如果發現手頭的發票是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第壹時間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
補開、換開後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註意,如果發票對應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已經結束,企業應當自被稅務機關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
2、留存“善意取得”的證據
無法重新獲取發票時,壹定要留存“善意取得”的證據!
“善意取得”虛開發票的,不以偷稅論處,同時無需繳納滯納金。
因此,無法重新獲取發票時,壹定要留後手,即“善意取得”的證據。
包括:
(1)相關業務真實性的資料
(2)資金未回流
(3)未支付手續費
3、稅務處理壹定要合規
無法重新獲取發票時,除了留存“善意取得”的證據,稅務的處理也壹定要合規!
(1)在增值稅處理方面
尚未申報抵扣的,暫緩抵扣;已經申報抵扣的,壹律先作進項稅額轉出。
尚未申報辦理出口退稅的,暫不辦理退稅;已經辦理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按所涉專票註明的稅額作進項轉出處理或追回退稅款。
經核實,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或出口退稅相關規定的,企業可繼續申報抵扣或重新辦理出口退稅。
(2)在所得稅處理方面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註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註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②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③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④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⑤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⑥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第壹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註:第壹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另外,如果企業在規定的期限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並且未能提供相關資料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企業應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調增發生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並做企業所得稅更正申報。
以上是對“企業收到虛開發票怎麽辦”這壹問題的具體解答!企業如若遇到這壹情形,但不知道如何處理,便有必要對文中介紹的解決辦法作具體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