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企業所得稅是歸地稅的。
地方稅包括下列稅種:
1、繳交營業稅的地方企業所得稅(不含上述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2、個人所得稅,
3、城鎮土地使用稅,
4、資源稅,
5、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
6、房產稅,
7、車船稅,
8、印花稅,
9、屠宰稅,(2006年2月17日起廢止)
10、農牧業稅,
11、對農業特產收入征收的農業稅(簡稱農業特產稅),
12、耕地占用稅,
13、契稅,
14、筵席稅,(已失效)
15、土地增值稅。
16.地方教育附加稅。
17.營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營業稅)
但是現在國稅和地稅已經合並了,所以不存在交國稅還是交地稅的問題。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托,國務委員王勇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該說明第二點第十壹條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2018年6月15日上午,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及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合並且統壹掛牌。
2018年7月20日,全國省市縣鄉四級新稅務機構全部完成掛牌。
擴展資料:
國稅是國家稅務系統,與“地稅”對稱,是壹個國家實行分稅制的產物。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中國每年財政收入的90%以上來自稅收,其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
地方稅是“中央稅”的對稱。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稅。它屬於地方財政的固定預算收入。按照1988年財政管理體制的劃分,屬於地方稅的稅種主要有: 城市維護建設稅、屠宰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契稅、牲畜交易稅、集市交易稅、筵席稅等。
我國地方稅的基本管理權仍屬於中央,地方可以在中央確定的稅種範圍內,決定開征停征,核定本地區適用稅率,並制定具體征收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