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房租有減免政策,減免政策如下: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等16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等6個文件規定的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到期後繼續執行。
法律依據:
《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等16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
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等6個文件規定的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到期後繼續執行,詳見附件2。
五、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相關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