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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所指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關於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本市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國稅所〔2009〕24號)(財稅〔2008〕160號)的規定,公益性騰訊社會團體是指依據國務院發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經眾創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符合以下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公益性社會團體空間:

1.符合《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壹)項到第(八)項規定的條件;

2.申請前3年內未受到行政處罰;

3.基金會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3年以上(含3年)的,應當在申請前連續2年年度檢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檢查合格且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在3A以上(含3A),登記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應當在申請前1年年度檢查合格或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在3A以上(含3A),登記1年以下的基金會具備本款第1項、第2項規定的條件;

4.公益性社會團體(不含基金會)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3年以上,凈資產不低於登記的活動資金數額,申請前連續2年年度檢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檢查合格且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在3A以上(含3A),申請前連續3年每年用於公益活動的支出不低於上年總收入的70%(含70%),同時需達到當年總支出的50%以上(含50%)。

所稱年度檢查合格是指民政部門對基金會、公益性社會團體(不含基金會)進行年度檢查,作出年度檢查合格的結論;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在3A以上(含3A)是指社會組織在民政部門主導的社會組織評估中被評為3A、4A、5A級別,且評估結果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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