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所得稅在匯算清繳中的調整是稅務調整,通常包括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
2.納稅人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確認增減項目。
企業從各種渠道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為總收入。包括:
1,銷售商品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
3.財產轉讓所得;
4.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版稅收入;
8.接受捐贈收入;
9.其他收入。
綜上所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和其他有收入的組織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應當按月或者按季預繳。
企業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
企業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第五十五條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終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在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清算收入,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