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國稅總局關於做好“三證合壹”有關工作銜接的通知》規定,已實行“三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模式的企業辦理註銷登記,申請人應持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清稅證明的辦理:
“壹證壹碼”的公司在需要註銷之前,必須先向稅務機關申報清稅,按照規定程序處理後,方可填報《清稅申報表》。稅務機關也會在結清稅費等相應款項後,為申請人辦理清稅證明。而未實行“壹照壹碼”的公司,則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相關機構辦理註銷登記,只需要在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就可以了。
在這裏需要特別提到實行“壹照壹碼”的個體工商戶,發生三種情況必須註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涉及到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地點變動;
納稅人依法終止納稅義務。
所以我們在註銷營業執照時,壹定要先弄清楚具體情況,再有計劃地進行處理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