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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折舊和納稅申報有什麽關系?為什麽折舊年限不能少於稅務局規定的年限?

第壹,折舊的多少與納稅申報無關,因為固定資產的折舊是企業自己決定的(但已經決定了不能改變),但采用的折舊方法必須在稅務局備案。

第二,為什麽企業確定的折舊年限不能低於稅務局的規定?

第五十九條采用直線法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如下:

(壹)房屋和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以上是稅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企業沒有按照稅法規定的處理原則進行固定資產折舊,那麽年末就要進行納稅調整(折舊超過上述規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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