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繼續完善場所改造。進壹步規範和完善執法辦案場所設施,配齊電腦、打印機、訊問椅等設備,特別要解決訊問椅軟袋固定、監控探頭安裝使用不合理、電子掛鐘不在監控畫面、辦案區取暖通風等問題。對不符合驗收標準的重新規劃和改造,及時更新老化或失效的設備。
三是嚴格執行管理制度。要求各執法單位嚴格按照公安部“四個統壹”使用辦案區、局督察、法制等相關部門,通過隨機考核、臺賬檢查、場所檢查、網上檢查等方式,定期在各執法辦案單位進行指導檢查,及時指出並督促整改檢查中發現的執法問題,並將這些問題納入績效考核和扣分內容,全局進行通報和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