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報銷範圍為:參保人員在統籌期間因病在定點醫院發生的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即有效醫療費用)的醫療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醫院年度起付線以下的住院費用,由個人自付。在同壹個統籌期內達到起付標準的,兩次及以上住院發生的住院費用可累計報銷。超過起付標準的住院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計報銷,每人每年有壹個累計報銷最高限額。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外地就醫報銷材料:
1.患者的農村合作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原件。
2、全省統壹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轉診、轉院審批表(外來務工人員或外來居民不提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轉診、轉院審批表,需提供務工人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的村級以上證明)。
3.診斷證明。
4.出院證明。
5、住院醫療費用匯總清單。
6.住院費用發票(提供地稅部門監制的民營醫療單位發票的,提供衛生主管部門認定其為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文件,並加蓋出具文件單位公章)。
7、加蓋公章的住院病歷復印件(包括病歷首頁、長期醫囑、臨時醫囑、出院小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