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保補繳辦理後壹個月內生效。社保補繳要壹定的條件,滿足要求後,個人可以向社保機構提出申請,然後壹次性補繳之前中斷繳納的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