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規定,社保可以隨著參保人就業地的轉移而轉移,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社保轉移具體流程:
1、讓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開具壹張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轉如要出具匯款信息;各機構要求不壹樣,有可能是原單位所屬社保機構出具同意調出函件,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蓋章。
2、持接受函(或轉出函)到原單位社保所屬機構辦理轉移,如原單位有社保專管員,可將接受函交托辦理。
3、原單位社保機構同意轉出,出具“轉移人員清單”含姓名、身份證號碼、轉入轉出單位信息、參加工作時間、繳費截止日期等信息;“個人繳費記錄單”含姓名、繳費明細、每年交費月份及賬戶余額等信息。
4、持單據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辦理轉入。
如果半年繳納的不想要了,可以辦理退保,但只退個人帳戶余額!辦理重新開戶對原戶頭不影響,隨時可以並戶!
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社保轉移所需材料:
1、轉出地社保機構辦理的《個人帳戶轉移表》;
2、個人繳費記錄及《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轉入單位須在《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上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