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體會計處理是:
1.應計工資時:
借:間接費用-工資等。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2.支付工資時:
借方:應付職工。
貸款: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等
3.扣除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三、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收入;
2.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
3.勞務報酬所得;
4.報酬收入;
5.版稅收入;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收入;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10,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