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來說,發生的正常銷售而客戶沒要發票,就做無票收入。需要當月依法申報,不要在後月份沖回。在實際銷售中,有的銷售金額很小,且是對自然人銷售的,很多都不開發票 (比如買包鹽)。但是這部分收入也是經營者的應稅收入,需要依法申報納稅的。法律許可條件下,在實際銷售中會有金額很小且是對自然人的銷售,開發票沒有實際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壹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