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是指犯罪分子通過壹系列金融帳戶轉移非法資金,以便掩蓋資金的來源、擁有者的身份,或是使用資金的最終目的。需要“清洗”的非法錢財壹般都可能與恐怖主義、毒品交易或是集團犯罪有關。
“洗錢”壹詞的原意就是把臟汙的硬幣清洗幹凈。反洗錢法草案所講的“洗錢”是指采用轉換、轉讓、轉移、獲取、占有、使用等方式隱瞞和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以使犯罪所得表面合法化的行為。洗錢由英文“money laundering(money-washing)”壹詞直譯而來,其形象的語言表述記載著洗錢壹詞的發端:20世紀初美國芝加哥以阿裏·卡彭等為首的有組織犯罪團夥的壹名財務總監購置了壹臺自動洗衣機,為顧客洗衣物,而後采取魚目混珠的辦法,將洗衣物所得與犯罪所得混雜在壹起向稅務機關申報,使非法收入和資產披上合法的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