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規模納稅人-簡易計稅方法(稅率3%)
2.壹般納稅人(稅率10%)
①壹般計稅方法
②簡單計稅方法
清潔模式(僅提供勞務服務)
甲方提供的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材料)
老項目(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設項目);)
擴展數據:
提醒:
1.以包工頭形式提供施工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施工項目所需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其他費用的施工服務。
2.對於甲供材料的建築工程,文件中提到甲供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可以適用於建築業,但文件中並沒有明確甲供材料的比例,如果甲供材料的比例為10%或90%,這兩種情況對建築業的稅收負擔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3.壹般來說,當甲方提供的材料較少時,應選擇壹般計稅方法,這樣既能保證與甲方的工程報價優勢,又能保持合理的稅負。同時提醒建安企業,簽訂合同時應約定提供專業發票或普通發票,為3%征收率或10%稅率。
4.文件中明確提出可以選擇簡易征稅,即稅率為3%。如果不選擇簡易計稅,則按照10%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於包工頭來說,由於只有少數輔助材料可以獲得進項稅,所以稅負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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