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查詢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官網顯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第壹條和第二條的規定: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稅是指政府為了實現其職能,按照法律規定,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形式。它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國家進行宏觀經濟調控和調節分配關系的重要手段。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