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遵從協議是根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建立起來的平等、互信、透明、合作、和諧的新型稅企關系服務模式,是針對大企業特點提供的壹種規範化、個性化涉稅服務。協議規定了稅企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稅務機關對企業涉稅訴求給予更明確的答復、積極幫助企業完善內控制度防範稅務風險、分享稅務風險評估信息等;要求企業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建立稅務風險管理機制、提前報告重大涉稅變更事項等。協議的簽訂更有利於防控稅務風險,降低稅收征納成本,促進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不斷提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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