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稅收不懂

稅收不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57號):1。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按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納稅期為1季度,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按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二是從事營業稅應稅項目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繳納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繳納9萬元)的,免征營業稅。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繳納9萬元)的,其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繳納的稅款,可在全部重復收回專用發票或按規定開具紅色專用發票後,退還給主管稅務機關。
  • 上一篇:壹年出版多少期稅務文獻?
  • 下一篇:稅務登記證丟了怎麽註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